(三)分类管理,科学利用。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现状等特征,强化海岛分类、分区指导与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兼顾辅助功能,把握海岛开发的规模,安排好海岛利用的时序,有序合理地推进海岛开发,打造特色鲜明的海岛产业群。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充分挖掘海岛资源优势,突出重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海岛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大力实施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维护权益,保障安全。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加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军事设施、公益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偏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国家管辖权利,确保国家安全。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3.《
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7月31日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部门文件。
1.国家海洋局、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
2.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
3.
国家海洋局《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海岛字〔2011〕2号)。
(三)发展规划。
1.《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