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一事一议筹资金额: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已向农民实际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包括以资代劳)的资金总额。
31.一事一议筹劳工日数: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农民实际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义务出劳的工日数。
32.农民负担信访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接待的和省市两级直接处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件数和来访人员次数。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其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来信来访数据,省市两级分别填报本级直接处理的来信来访数据。
33.已办理完结的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中,对有关事实已经核实并由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得到落实的来信来访件(次)。
34.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的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数。
35.处理违规违纪人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中,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
36.退还违规违纪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中,退还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收取的资金额。
37.已审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农村经营管理审计机构已审计并作出结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审的独立核算单位数量。如果一份审计报告包括多个被审单位,应按被审单位如数填列。定期审计的单位,无论周期长短,年内均按一个单位统计。复审单位只在终审时,按一个单位初审机构统计。
38.违纪违规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个数。
39.已审计资金总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审计单位拥有的资金总额。
40.违纪违规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在审计结论中确定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如经复审则以终审结论确定的违纪违规金额为准,注意避免重复统计。
41.审出违纪违规案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发现存在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或其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审计机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事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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