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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4.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5.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6.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7.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他人代耕不足1年的。

  8.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时,与受让方签订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份数。

  9.建立仲裁委员会数:指截止调查期末,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个数。

  10.聘任仲裁员数:指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数。

  11.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总量。

  12.裁决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流转承包纠纷中,经立案裁决、立案审理并制定裁决书的数量。

  13.和解或调解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中,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经调解或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纠纷数量。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指截止调查期末,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数量,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15.种植业(合作社):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农作物生产经营服务为主,涉及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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