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浙农办〔2009〕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的通知》,决定于近日组织开展2009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现将调查统计报表表式和指标解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
二、调查统计时限及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调查统计各项指标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调查统计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查期末的时点数据,一类是20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发生的时期数据,具体参见指标解释。
专项调查统计由各地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审核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厅经管处。
联系人:吕丹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57730
附件1: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表式(略)
附件2: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
2.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