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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意见


  3.规范公开形式。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要设置制作规范、便于阅看的固定公开栏,可以与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一起设置,自然村较分散的村经济合作社要分别设置社务公开栏,力求做到方便、实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查询、开通短信、电子触摸屏、发放明白纸或入户卡、编印小册子或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社员对社务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做好耐心解释和引导工作。

  4.规范公开程序。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社管会等决议后公开。财务公开表式统一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或县级统一表式摘录生成,经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社管会、社监会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公开,力求做到严肃、认真。

  五、创造条件,努力营造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工作环境

  各级农业部门(农办)要切实履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管理、指导、服务、监督职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工作环境。

  1.加强农经机构和财会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强农经和审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农经干部和审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农村审计机构。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的指导。乡镇(街道)要为会计代理中心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其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不得向委托的村经济合作社摊派。代理会计不得由农经干部兼任,可以向社会招聘,根据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业务情况配备,原则上每3-10个村经济合作社配备1名代理会计。村出纳(或报账员)要逐步选配有电算化合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或限期取得相关证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年龄偏大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列入考核并建立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列入对乡镇(街道)、村的考核内容,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宣传典型,弘扬先进,组织表彰和奖励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形成合力并加强业务培训。积极争取纪委(监察)、组织、农办、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明查暗访。每年组织乡镇(街道)代理会计、村出纳和社管会社长、社监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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