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审计监督。县级农业局(农办)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实行农村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保障审计经费,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力量不足的地方可抽调乡镇(街道)审计人员进行异地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按照“三年一轮审”要求,做到三年必审、离任必审、信访必审;做到依法审计、持证审计。全程公开审计进点、审计人员、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方式、反映意见渠道、审计结果等信息;建立审计结果专报、跟踪回访、督查考核、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4.强化网络监督。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发挥了财务数据实时传递、查询和监控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已建农村计算机监管网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改善网络硬软件设备,强化网络指导和监督,提高分析运用和管理效用;尚未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及早建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建成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尚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乡镇(街道)明年起全面推行。
5.强化责任监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监督意识,在开展检查、实施审计、受理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
四、以规范“四个”要素为重点,全面推行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
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提交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商议、表决、监督,或者涉及社员权利、义务而需要公开的事项。财务公开是社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社务公开要重点突出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四个要素。
1.规范公开内容。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社员资格界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集体资源及物业发包、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及征用费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社务公开事项,要逐项公开,力求做到全面、完整;村级经济收入、补助及捐赠收入和村干部报酬、补贴、招待费、社员分配及债权债务、年终结存等财务公开事项,要逐笔公开,力求做到真实、易懂。
2.规范公开时间。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必须及时、随即公开。财务公开至少要做到按季公开,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要做到按月公开。按季或按月财务公开,要以县或市为范围统一公开时间,每次在社务公开栏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尚未按季财务公开的村经济合作社明年起必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