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意见
(浙农经发〔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切实提高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9﹞75号)精神,现就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近年来,各地十分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推进财务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肃、监督不到位、公开不规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以开展“十有”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
村经济合作社是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主体。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是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机制、提升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大力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有治理组织、有规章制度、有议事场所、有合法证书、有印章牌匾、有资源管理、有资产增值、有经济发展、有理财民主、有社务档案的“十有”创建活动,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完善治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强化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管会)建设,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制作标识牌匾,悬挂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制度,并按照各自职责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