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助手,遵纪守法,勤于学习,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热爱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潜心钻研业务,进取心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很好完成担负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工作认真负责。理论联系实际,勤于思考,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工作作风扎实,按时报送上级布置的各类报表和材料;讲究工作方法,有较高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评选条件在分配名额内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市级先进集体的评选先由各市农业局(农办)自荐,省厅根据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综合评定。
(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认真填写《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由各市汇总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名
单位名称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全省
| 40
| 100
| 先进工作者名额含市、县(市、区)、乡(镇)三级。
|
杭州市
| 4
| 12
|
宁波市
| 4
| 12
|
温州市
| 4
| 12
|
嘉兴市
| 3
| 8
|
湖州市
| 2
| 7
|
绍兴市
| 2
| 7
|
金华市
| 4
| 10
|
衢州市
| 2
| 7
|
舟山市
| 2
| 5
|
丽水市
| 4
| 10
|
台州市
| 4
| 10
|
市级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