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国土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的修复绿化工作。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城镇规划区内坟主的情况,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建立公墓选址、征地等工作,制定搬迁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用2至3年时间把金城江城区周边的坟墓全部迁入公墓或迁回原籍。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确保城镇区环境绿化顺利实施。

  六、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城镇品位。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城镇绿化标准和自治区城镇绿化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指标、筹措创建经费,加快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垂直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2010年开始,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创建机制,社会共建。

  采取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共建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整合策划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创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绿化工程的投入。

  (四)突出重点,提升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入城镇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的造林绿化作为重点,建立一批有创意特色的绿化地景观;中心城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重在提升档次,建设森林公园、森林广场、森林庭院、森林校园,发展垂直绿化和层顶绿化,全方位拓展绿化空间,努力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远城镇区的广大农村要重点增加森林总量,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同等齐观,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游憩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果木林,建设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千方百计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