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城镇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镇区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区品位,促进城镇区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打下坚实基础,现提出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以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为主题,按照建设城镇一体、林水相依、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秀美和谐的城镇区环境为目的,坚持塑造城镇区生态和谐的理念,积极推进“补绿、增绿、换绿”工程,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态意识,提高城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镇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建设原则。
1.政府组织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城镇区绿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城镇区绿化建设工作,调动全市城镇居民,特别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城镇区绿化建设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城镇绿化的标准制定建设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责任。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城镇区绿化建设的不同阶段,安排好工作进度,有计划、分步骤、合理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启动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镇绿化建设目标。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1.第一期:2010-2011年
城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
2.第二期:2012-2015年
城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2%;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