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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其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克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岳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韦永山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晓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德蓬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韦森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银小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欧成芳 市经委副主任

  黄宝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海悫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培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海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韦绍敦 市地质勘查设计院院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专业组、督查专业组和技术鉴定专业组。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晓斌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监察专业组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韦德蓬兼任,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监察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市、区)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参与办矿、暗中支持非法开采、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失职、渎职等情况;监察查处非法采矿使用的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物品来源以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

  督查专业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组长由韦善群兼任,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督查无证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情况、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严重破坏环境行为的查处情况、买卖非法开采矿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矿产开发活动中毁林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非法尾矿库和无证开采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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