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站”。1个行政村(社区)要设立l个“消费者投诉站”和l个“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并在辖区工商分局和消协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3人,站长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由县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颁发聘任工作证书,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组成。“两站”的建设标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工作流程。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行政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五、工作职责
(一)“一会”的工作职责。制定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指导“两站”开展工作,组织对本辖区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商品知识、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并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两站”的工作职责。加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自律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分会报告有关情况。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分会,记入登记台帐。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分会,由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一会两站”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承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杰、县工商局局长袁长生任副召集人,县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质监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有组织、按计划地逐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目标。“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前完成,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者维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