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的问题:-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规范等。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2010年7月10日开始至2010年10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0-7月20日)。
成立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县财政部门相应股室审核后,于8月1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财政局农业股戴建英、李运强,电话6222231)。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5日)。
县级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地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县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