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30分,综合类的另加15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20分,综合类的另加1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10分,综合类的另加5分。同一条信息被国务院几位领导或自治区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3.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分。
(三)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7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l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选名额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单位;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个人;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400分以上的个人;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个人。
(三)优秀政务信息10条。
八、信息稿酬
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单条采用的信息,参照刊物稿件采用管理机制,向作者支付信息采用稿酬。
九、实施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公布考评对象本季度得分、累计得分情况和被采用信息的标题;不定期对信息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各考评对象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一年度失误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从领导批示的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和调研信息中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