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野生菌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府办发〔201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夏秋季节,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7月25日,我县朗溪镇打铁坳村发生一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造成5人中毒。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食用菌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野生菌中毒,特别是群体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是野生菌多产县,长期以来,人民群众有采摘、食用野生菌的习惯。由于大多数群众识别野生菌的能力有限,每年均有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食用野生毒菌中毒的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把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宣传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把防范误食野生菌中毒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担负起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村组农户开展防止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工作,安排人员迅速将预防毒蘑菇中毒宣传资料(见附件)印发到每家每户,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严防人民群众食用野生毒中毒事故发生。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疾病预防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编制野生毒菌的识别、野生毒菌中毒症状和发生中毒后的自救、治疗知识等预防野生毒菌中毒宣传资料,组织卫生、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类市场、农村、学校、主要交通要道张贴和发放;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把登载预防野生毒菌的防治知识作为公益事业抓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严格管理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加工野生菌;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管理,对各类餐馆加工出售野生菌严格巡查;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单位的能力建设,确保中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人员的死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用菌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减少野生毒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