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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自全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近年来,部分地方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了工作力度明显减弱、管理明显放松、"五乱"现象反弹等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市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2007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我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进一步夯实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乡清洁工程不同程度停留在"运动化"和"突击型"的工作方式上,市容市貌"五乱"反弹明显,常态化管理乏力。二是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乱"现象仍然严重。三是农村缺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手段,垃圾围村堵河,污水横流四溢,村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恶化。四是建筑工地管理差,带泥上路,运输撒漏污染严重,建筑垃圾处理不规范、不统一。五是广告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小广告乱张贴。六是部分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责任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七是部分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视程度下降,投入减少、力度减轻、措施减弱、问题增多。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也与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工作目标不相适应。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村镇拓展延伸,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五乱反弹"等现象,着力改善和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堵河"的问题,努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从"运动化"、"突击型"向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和新的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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