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二)企业科。
承担经委、国资委、商贸、工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商务、粮食和贸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监督企业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审核企业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