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23号)
地直各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地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按照《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毕节试验区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毕节地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监察局、发改局、地区建设局、地区规划局、地区国土局、地区环保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地区水利局、地区气象局、地区人防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联审批对外服务窗口为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具体工作由以上部门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
三、审批范围
毕节地区地级权限内需政府审批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均属于并联审批范围。
四、管理模式和审批流程
我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严格按照“许可预告、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和相互督办、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管理模式,采用“三段式分段并联”的审批方式,以智能化软件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平台,最大限度提高整体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
(一)管理模式
1、许可预告。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按照“六公开”要求,将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依托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窗口和网站系统等平台,统一、完整、一次性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