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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毕署通〔2010〕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8号)精神,现将行署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毕节地区行署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节地区科学技术局(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

  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毕节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毕节地区公安局

  毕节地区监察局

  毕节地区民政局

  毕节地区司法局

  毕节地区财政局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

  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

  毕节地区城乡规划局

  毕节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毕节地区交通运输局

  毕节地区农业委员会

  毕节地区水利局

  毕节地区商务局

  毕节地区文化和体育局(毕节地区新闻出版局、毕节地区版权局)

  毕节地区卫生局

  毕节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毕节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毕节地区审计局

  毕节地区林业局

  毕节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

  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毕节地区统计局

  毕节地区旅游局

  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毕节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毕节地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地区监察局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行署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行署机构个数。

  二、毕节地区行署部门管理机构

  毕节地区粮食局,由地区商务局管理。

  毕节地区物价局,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三、毕节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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