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5)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6)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在上级下达控制指标内,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7)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内未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生产经营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2)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兴安,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5)年内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6)年内未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充分履职尽责任,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勤奋,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4、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推荐程序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要自下而上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要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真正使评选工作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