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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3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能源消耗水平、结构和趋势,增强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各级政府指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现将全区能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改善能源统计工作基础条件

  能源统计是进行经济决策、制定能源战略、开展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能源统计制度,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能源统计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能源统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为有效开展能耗统计调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能源统计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工业、商业、煤炭、电力、农机、建设、交通、城管、旅游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把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能源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事业单位要增强能源统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统计制度,明确专职统计人员,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能源统计力量,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能源统计是涉及社会经济各层面的一项复杂工程,要以各部门、各行业协调配合作为基础,以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能源统计制度作为保障。

  (一)完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能源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能源结构特点,逐步建立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调查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扩大能源统计范围和覆盖面。要继续加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规范规模以下工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等专业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交通运输业和居民生活用能等统计制度,并在流通领域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制度。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对第一产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采用全面调查,对建筑业、第三产业采用重点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居民生活能耗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不同行业的能源消费特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能耗测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测算结果做到纵向与上级数据衔接,横向与相关专业指标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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