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地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的行为;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七)地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所的登记造册和监督管理,禁止使用餐饮废弃物直接饲养牲畜。
(八)地区公安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九)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安排媒体开展餐饮行业废弃物非法处置和“地沟油”非法生产流通行为的明察暗访,为案件查处提供相应线索。
(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牵头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
(十一)地区旅游局
负责把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纳入星级酒店的考核评定体系之中。
(十二)地区监察局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查处“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地区卫生局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9月7日开始至1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7日- 9月12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各级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9月12日- 9月17日)宣传动员,舆论引导阶段
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采用制作新闻宣传片等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对“地沟油”、“垃圾猪”场所和非法制售窝点进行新闻媒体曝光,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印发宣传手册、宣传资料,提高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和对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