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总结经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要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年试点工作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为“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已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阶段总结工作,并根据试点工程建设情况安排今后的项目和投资。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这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按照项目建设完成时限,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抓紧查缺补漏,及时规范完善工程建设与管理手续,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联合复验和国家核查验收,为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创造良好条件。县(市、区)总结材料须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联系人:李登陆,联系电话:7119551)。
四、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在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行署将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地区财政局要注重搞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县(市、区)规范好项目建设财务档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工程建设责任追究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地区发改、林业、农委、畜牧、水利、科技、石漠化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尽快组建专门的督查指导组,深入县、乡、村和项目实施点,对所负责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种草、草地改良、棚圈建设和青贮窖建设、坡改梯、田间生产道路和机耕道建设、引水渠、排涝渠、谷坊、沉沙池、河道和山塘整治、中药材种植等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地区发改委和石漠化管理中心还要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将在全区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国家和省检查验收不过关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还要从严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抽调强有力的工作队伍,驻村蹲点督导,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地圆满完成各类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