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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财政统发工资政策,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的监督检查

  财政、人事、编制、老干部管理等部门要严肃财政统发工资政策,切实加大对财政统发工资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统发工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处理违反财政统发工资政策、侵占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主要有:干部职工已经调离、辞退、开除、停薪留职等,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转移停办;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经人事部门批准,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仍领取工资;不在特定岗位工作,但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津补贴等都要坚决及时清理,并办理减人减资有关手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私等违反财政统发工资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财政部门除全额追回冒领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资金外,还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经办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机制,确保财政统发资金安全

  各级财政统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财政统发工资顺利开展。一是要进一步科学优化统发工资的运行流程,规范相关职能部门 业务流程,规范财政统发工资的拨款程序,加强各环节的审核把关,加强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作沟通、监督管理,确保工资统发资金管理安全规范。二是要加强关键岗位和风险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岗位责任制,把工资审批、预算追加、拨款支付等环节相互制约起来,强化监督和牵制机制,尤其在岗位人员管理、权限设置、密码管理、数据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防止财政风险和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大财政统发部门与国库部门的机构整合力度,尽快实现业务职能的整合,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快财政统发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轨工作,发挥预算约束、统发工资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互制约作用,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实现财政资金支出效率最优化,确保工资资金安全。四是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缓解基层干部职工提取工资难的问题。由于我区地域广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网点布局不均衡,县乡金融网点少。针对这一情况,对没有工行服务网点的县乡,应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并申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可选择网点多、服务好、群众满意的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银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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