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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78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从行政和业务两个层面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防疫责任区域,杜绝防疫死角;要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免疫密度低,造成疫情发生、蔓延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防疫技能,确保免疫质量,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动物防疫技能培训,确保免疫质量。畜牧部门要作好技术储备,积极培训动物防疫协检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为重点的畜禽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确保易感动物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突出动物防疫重要节点,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按照防疫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要求,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重点项目区、重要交通地段、边境区域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检疫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和传播。

  (三)加强畜禽标识工作,推进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畜禽标识推广力度,完成省级下达的牲畜标识任务。做好畜禽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顺利传输,初步实现畜禽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流通环节的畜禽,要求挂标率达100%;散养户以村为单位,畜禽挂标开展面达100%。

  (四)加强防疫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监控能力。各县(市、区)要抓好动物疫情测报站等动物防疫项目建设,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测报站及兽医实验室作用,进一步提高动物疫情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易发疫病地区等进行动物防疫专项督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彻底消除动物疫情隐患。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行署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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