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3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畜牧业作为我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支柱,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地位。随着全区养殖总量不断增加和畜禽频繁调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对我区畜禽养殖业构成了严重威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从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落实经费,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疫苗配套、免疫反应治疗、死亡补助、应急物资储备、实验室诊断试剂及易损器材、防疫技术培训、监测样品采集等防疫工作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二)各县(市、区)依法收取的动物检疫费及动物检疫监督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后全额返还畜牧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检疫检验设施添置更新、补贴以及其他有关动物检疫事业发展必要经费的支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动物检疫技术培训,确保每乡(镇)有专职检疫员2名以上;要通过防疫检疫等培训,确保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承担动物协检员工作职责,转变为村级动物防疫协检员。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养殖场(户)、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牲畜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防疫密度达应免疫数的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95%以上;要按照因病设防的原则,确保炭疽、狂犬病、山羊痘、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实现应免尽免,应免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