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龄林以上(含近成过熟林):800元人民币/亩。
幼龄林:600元人民币/亩。
灌木林:300元人民币/亩。
具体承保林木分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划分依据,承保面积(亩数)以毕节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六)保险费率。按照中国保监委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的最低档执行。
1、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率为4.5‰,每亩保费=保险金额×4.5‰。
2、综合性森林保险费率为7.2‰,每亩保费=保险金额×7.2‰。
(七)保险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八)赔偿处理。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赔付结果在相关媒体和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九)免赔范围。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5亩。
(十)承保程序。由毕节市林业局会同承保机构对全市林木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信息,为做好承保工作奠定基础。承保机构可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承包大户等)办理承保手续,也可以委托市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发放保险凭证,承保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十一)现场查勘。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保险公司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不能在期限内到达的,要将原因提前告知出险保户)。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全面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十二)损失鉴定。地、市分别成立由林业、保险、财政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对保险双方在灾害损失上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市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确定。成灾林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地区鉴定小组参与损失鉴定。为确保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鉴定小组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有投保人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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