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切实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
(二十四)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办法,严格考评程序,促进政府部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程序,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二十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二十八)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考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二十九)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强化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措施。(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
(三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形成代理机构退出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深化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产交易、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市场改革,强化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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