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9]5号)
为推进城市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18日起,凡在我市城区(连山区、龙港区)内的尸体,统一由葫芦岛市殡仪服务中心接运,并集中存放在新建葫芦岛市殡仪服务中心。丧户(不含信仰伊斯兰教回族等少数民族)及各医院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积极予以配合。
二、殡仪服务中心要坚持便民原则,实行24小时接运尸体;公布存尸、冷藏、祭祀、火化等项目指南和收费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服务接待保障工作。服务电话:0429-2620544、2620644。
三、在城区内(连山、龙港区),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运送尸体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停放尸体、摆设灵堂、搞祭祀及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摆放花圈、纸扎用品、制作墓碑等活动。
四、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环保、文化、卫生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等机关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妨碍公务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