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推进投资拉动和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确保2010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10年全市确保完成工业性投入330亿元;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在建项目中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50个。《2010年全市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分解表》附后。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班子。
三、考核原则
(一)符合产业导向的原则。工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或综合平衡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要求;对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带动的原则。鼓励实施特大型、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强的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通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引导各县(市、区)为企业增加投入提供良好服务。
四、考核内容
(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70分)。
1.完成市下达的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50分;完不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但完成制造业投入考核指标的,得4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或不能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或减少考核指标3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本项最多可加或减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