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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二)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负责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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