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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统计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人口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有关职责。
  (二)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统计、招商引资统计、全面小康进程测评、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统计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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