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发放《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城市燃气供应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对燃气许可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本系统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审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撰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本行业职称、技术职务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督查室)。
负责协调、督查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清洁工程、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的工作;负责市政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市"南珠"办完成本局负责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管理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审查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局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计划报批、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拟订市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审查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