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政府督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政府挂牌、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关闭,整改不力的要按照《衢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衢安监〔2011〕85号)的要求,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从严处理。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由各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市高新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好衢化片区安全环保大整治工作。
(三)市西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运、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客运车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非营运车辆载人的查处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水毁路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水上交通、渡船、渡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公路超限专项整治和非营运车辆载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危化品通道建设。
(六)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城乡建筑施工领域、桥梁隧道(产权范围内)以及供水、供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项目决策咨询时协助把好安全环保关。
(八)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