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本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进行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含交通、水利工程,下同)、土地、产权和专营权配置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和协调。
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承担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全程监管。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具体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配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审查和协调起草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市场化配置规则和制度等,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配置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评审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市本级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的具体公共资源配置活动进行监管。
(五)及时受理公共资源配置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调查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查处。
(六)负责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活动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和管理。
(七)负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电子监察和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投标保证金(资信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十)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专营权配置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具体是:
(一)承担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建设管理,依法受理、发布各类招投标采购交易信息。
(二)接受招投标交易报名,核验进场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资格。
(三)接受市本级采购人委托,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集中采购任务。
(四)拟订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五)组织或配合实施其他行政性和社会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
(六)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等场所,维护交易场所秩序。
(七)提供与招投标及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中介、咨询服务。
(八)负责市本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协助管理。
(九)为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