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300号)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4张主表和财务指标补充表组成。
三、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减少报送环节,扩大覆盖范围,从2011年起试行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与“新疆财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之间进行衔接。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http://www.lhnj.gov.cn),点击“财政报表”进入填报决算系统,按照页面要求逐项填报有关信息内容,每张表格填写完成并审核无误后进行保存,即可点击上报。
(二)地州市财政部门在“新疆财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71.0.120/netrep)上,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并在5日内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送合格的意见,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不合格的,退回并要求企业限定时间内修改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