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检疫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检疫协检员)队伍,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必须按程序防疫检疫,提高动物疫病防范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四)加强畜牧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选派一定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科研院校进行培训学习,或邀请经济发达地区、科研院校的相关人才到县开展培训。加强与中国农大、贵州大学的校地联合,为我县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大对农户的养殖技术培训,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畜牧科技推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畜牧业。积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整治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环保、材料和建设程序审批制度,按规划布局和行业要求实施,引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规划建设。建设零排放发酵床养殖示范场1个,做到沼气配套、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综合利用,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按照畜禽饲养量,配套相适应的种植业,做到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在朗溪、板溪、中坝、峨岭等乡镇围绕蔬菜基地发展“猪-沼-菜”养殖。鼓励和支持业主在大型养殖场和规模养殖较为集中的地方生产有机肥料。
(六)坚持依法治牧。加大《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牧(渔)、依法兴牧(渔)。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双保责任制,严格检疫制度,搞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畜禽引种管理,规范畜禽贩运行为。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兽药和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打击力度,严格畜禽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畜产品安全抽检力度。切实加强渔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印江河保护条例》,严厉打击电、毒、炸和非法渔业行为,建立重点流域专人分段负责管理制。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县计划引进和投入畜牧业发展资金1.72亿元,其中,县财政资金2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00万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300万元,带动金融资金5000万元、民间资金1亿元投入畜牧业发展,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内推外引、疫病防治、饲草饲料生产、圈舍改造等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和技术培训。对良种能繁母猪实行财政与保险公司联合保险,增强良种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