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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1、县发改局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属于县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的项目(除省、地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凡纳入国家、省、地、县中长期规划(含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记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并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履行审批程序,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与省、地投资主管部门衔接并初步同意批复的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地投资主管部门。
  2、建设、规划部门要简化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对申请规划选址的项目,县规划部门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报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项目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不全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对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对需县政府审批出让的建设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有关手续;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对需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批次用地,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在土地证书办理环节,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
  4、环保部门要缩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办理时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中央投资、灾后重建项目的环评审批,一律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自接到环境影响评价正式报批文件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预审意见。
  5、交通、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要对项目申报和审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水利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其他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县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立项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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