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县级财政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快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组建县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担保体系。加大对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分别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的意向信用额度,富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额度,用于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其他金融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对工业发展的信贷、结算、保险工作,增加授信额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制定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业发展基金,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增长机制。2010年县财政安排工业发展基金500万元。
(三)落实工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工业发展奖励机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各项服务承诺,探索建立鼓励创办工业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非规模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引进最新研究成果、专利、技术,创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建立和实施名牌产品、名牌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申报鼓励扶持制度,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县域品牌企业。
1、凡获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和贵州省名牌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按该商标产品前两年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的30%予以奖励;获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按该新产品当年所产生县级所得税收的20%予以奖励。
2、凡引进工业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后,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税收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进人2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税收达40万元的再奖励1万元,并依次递增奖励;凡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后,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税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进人2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税收达20万元的再奖励1万元,并依次递增奖励。
3、健全和完善工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并为工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加快工业人才培养,建立发展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专业人才使用、管理制度,依托已经建立的工业经济教育培训机制,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继续选派干部到高校系统学习工业经济管理知识,提高驾驭工业经济运行能力,逐步将培训面扩大到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建立专业人才档案,选拔和任用有专长的干部,壮大工业人才队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沿海工业城市及地直以上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的县直机关干部领办工业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经营。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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