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稳定职工队伍计划措施(方案)、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
4、申报困难企业认定时提交的企业从业人员基础数据情况登记表;
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6、申请岗位补贴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须提供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书和申请前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企业和劳动者连续缴费记录)。
四、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需填写《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或《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或《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花名册》(见附件4),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按季向参保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后,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见附件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季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划入企业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稳定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正在享受服务型、商贸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职工,其剩余期限仍按原办法继续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2、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办理职业培训补贴须填写《困难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补贴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困难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审批表》(见附件6),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向所在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初审确认的,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复核合格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批准后,执行其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