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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
(乌劳〔2009〕191号)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09】201号)、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乌鲁木齐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培[2009]32号)要求,现对我市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

  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和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须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经市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的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二)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第1至第12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执行。

  (三)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400元进行补贴。

  (四)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需简要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金融危机对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亏损情况,申请享受待遇的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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