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 12月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本乡镇、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10日)。按照全面参与、广泛动员的原则,开展电火箱隐患摸底,即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检查。要对电火箱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规模、产品型号、是否获得“CCC”认证等内容认真排查,全面摸清电火箱生产、经营状况;对消防重点单位,要排查其使用电火箱有无“CCC”认证证书情况、整改措施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0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电火箱的企业(经销商)进行集中治理,对查处的劣质电火箱要按规定进行没收或销毁;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火箱产品。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2月20日)。一是检查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完成,辖区电火箱隐患底数是否清楚,电火箱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二是对尚未治理完毕的电火箱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做好专项治理后续工作。三是总结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安全使用电火箱产品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电火箱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电火箱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法律法规,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消防责任意识,调动其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