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为规范生产和经营秩序,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巩固前阶段全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78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烟花爆竹是特殊的爆炸物品,其非法生产隐蔽性强,而非法生产作业场所往往人员密集、安全生产条件差,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产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此,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险性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2009年峨岭镇阁老寨“3.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铜署发〔2009〕38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组织在本辖区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活动。峨岭镇、朗溪镇要加强对阁老寨、猫口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做好排查、打击和防范工作,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公安部门要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