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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1、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规划和宣传工作流程;组织召开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动员和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
  2、对人口普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普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跟踪报道。
  3、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发改局:
  1、负责人口普查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2、为人口普查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3、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教育局:
  1、动员及组织中小学教师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志愿者。
  2、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3、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4、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民宗局:
  1、协助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和编码工作,特别是解决好“未识别民族”以及具有多种别称的民族称谓的清理、登记、归属及编码问题。
  2、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普查宣传、动员、地名校正等工作。
  3、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4、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监察局:
  1、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口普查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检举、控告和调查、处理。
  2、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
  1、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负责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清理工作。
  2、提供行政区划有关资料。
  3、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要的殡仪单位死亡人口记录资料。
  4、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5、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
  1、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2、协助办理人口普查物资、设备采购的有关手续。
  3、参与人口普查各阶段督查指导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协助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名录的收集、清理、归类及编码等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2、督促和协调普查机构的组建和办公室人员的抽调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3、抽调一名骨干脱产参加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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