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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拔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做到节俭办事、专款专用。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丰富多彩的基层文艺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1、印江自治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印江自治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自治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银春(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刘仲明(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任 翔(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梁跃军(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昌杰(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周廷丰(自治县民宗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田 刚(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刘贵山(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杨 文(自治县农业办公室主任)
  符红英(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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