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抓产业的安排意见
(印府发〔2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克服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现象,现就2010年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抓产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思路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健全完善支农资金整合、安全运行、使用高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支农资金服务“三农”的综合效益。
二、整合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总体部署,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整合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整合支农资金和项目,实现全县统筹安排,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农村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的原则。打破行业、区域界限和部门分割,整合省、地和县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形成引导效应。统筹资金,捆绑使用,科学运作,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资金着重支持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撑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优势产业,选择一批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支撑有力、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和区域,分期分批集中投入,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四)坚持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扶持政策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单位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的要求,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五)坚持强化监管、追踪问效的原则。严格支农整合资金申报使用、审批程序,健全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整合范围
财政支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地、县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支农专项引导性资金,包括农业资金、水利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畜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科教文卫建设资金等,其中救灾性、国家规定补贴给农民个人和具有特殊用途不适合整合的资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