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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六)将辖区内居民个人信息100%录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保就业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实行动态管理。

  三、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一)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二)认真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并信息录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数据库。建立跟踪走访服务管理制度;

  (三)积极协助落实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新疆籍人员的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并建立相关基础台帐。

  四、就业培训

  (一)组织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政策但有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帮助该部分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再就业;

  (二)组织推荐各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使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再就业。

  五、社区就业岗位开发

  (一)充分利用社区地域优势,建设一批经营摊位,建立社区再就业市场,开办早夜市等途径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社区与厂家合作,开展家庭手工编织,进行来料加工等途径,大力开发社区非正规就业岗位;

  (二)广泛采集辖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空岗信息网络;

  (三)结合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开发保洁、保安等岗位;

  (四)结合社区建设,开发社区治安、环境管理等社区岗位;

  (五)根据社区居民家庭服务需要,兴办社区居民服务实体 ,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病)、“四小”(小副食、小饭桌、小家电维修、小理发),“四项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配送服务、健身服务)等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工作。

  六、就业援助工作

  (一)建立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及“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等就业就业援助活动,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公示制”、“销号制”三制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前提下,24小时之内安置家庭成员中1名人员实现就业,实现动态清零;

  (三)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跟踪回访服务,年内走访次数不少于4次。

  七、就业安置工作

  (一)社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开展安置就业工作;

  (二)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安置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其中:有就业愿望的城镇“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三)统筹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就业社区”内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八、建立了完整的开展保持和巩固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档案,工作开展有特色、有创新,并认真做好年终总结。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

  根据《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充分就业社区”。

  二、复核评估验收考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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