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主动协调,统筹推进。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金融信息资料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处理好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争功邀功,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黄盛文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金昌 河池银监分局局长
李文纲 市工信委主任
陈群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 瑜 市科技局副局长
韦明放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凤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宾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培端 市国税局副局长
覃东汉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黄芳湄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黄芳湄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强督导检查。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业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各自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部门,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