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培养和造就金融人才队伍为保障,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底前)。
2011年4月上旬前,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到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相应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迅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