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9〕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县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精神和行署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县推广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网络编码印章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印章从审批、制作、实用、服务全过程的规范化、网络化,具有安全、高效、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等功能。为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网络编码印章的推广使用和对原有印章更换为编码印章工作,积极配合,确保自治县编码印章更换和推广使用工作按期完成。
二、刻制网络编码印章的程序和要求
公安机关是刻制公章审批的主体机关,行署确定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地区印章刻制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今后,县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需要刻制、更换印章的,都必须通过县公安局在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登记备案,并出具单位证明、单位级别和刻制印章的全称、尺寸大小,新成立单位(部门)还应出具相关批复文件,由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查合格后,通知有资质的印章公司刻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采用自治区公安厅招标确定的软件,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立查询终端,有权对相关客户印章进行识别。
三、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范围及时间
(一)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范围
登记备案和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主要包括:自治县各级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凡使用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税款专用章以及法人印章等,均在登记备案和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之内。
(二)网络编码印章登记备案和换制时间